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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中心组学习材料-《党员领导干部道德操守问责暂行办法》要点

来源: 发布时间:2011-10-10 12:14:39 浏览次数: 【字体:
 

江苏省南通一中2011年中心组学习材料

《党员干部道德守则(试行)》和

《党员领导干部道德操守问责暂行办法》要点

新时期党员干部的道德标准是什么?道德操守一旦违规怎么办?201153日,南通市印发实施的《党员干部道德守则(试行)》(下称《守则》)、《党员领导干部道德操守问责暂行办法》(下称《问责办法》)对此作了明确。

南通市党员干部道德守则(试行)

一、信念坚定,理想崇高;勤政廉政,服务人民;严守纪律,注重品行。

二、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创先争优,甘于奉献;团结同志,作风优良。

三、文明礼貌,宽容待人;公道正派,热心公益;崇尚科学,爱护环境。

四、尊老爱幼,邻里和睦;传承美德,勤俭持家;珍爱亲情,家庭和谐。

《党员领导干部道德操守问责暂行办法》要点

问责对象:各级党政机关、执法机关党员领导干部,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基层站所负责人,其他党员干部参照执行。

问责情形:不信守廉政承诺、服务承诺,群众投诉多;在履职过程中优亲厚友,显失公平;缺乏爱心,罔顾群众安危,不见义勇为;在个人事项报告、述职述廉等方面弄虚作假,欺骗组织和群众;散布不实消息,传播低俗或虚假信息、言论,造成不良影响;违反社会科学,参加或支持封建迷信、非法宗教和邪教活动;不承担抚育子女、赡养老人责任,或疏于管教子女家人,造成不良影响;存在婚外情等违背婚姻、家庭伦理道德不良行为;情趣低俗,涉足不健康娱乐场所,有损公职人员形象;其他违反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行为,造成不良后果。

问责方式:主要有诫勉谈话、责令公开检查、通报批评、调整岗位、停职检查、免职、责令辞职(辞退)等6种。

《问责办法》同时规定领导干部受到问责,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由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问责决定机关作出问责决定后,由组织人事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或者由问责决定机关责成有关部门办理相关事宜,将被问责对象的有关问责材料归入个人档案,并跟踪检查问责决定执行情况,将执行情况报告问责决定机关,回复问责建议机关。问责结果是党员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被问责的对象,一年内不得参加各类评优、评先,不得提拔使用,不得晋升技术职务。

《问责办法》同时明确,问责案件调查组在提出问责建议前,应当听取被问责对象的陈述和申辩,并记录在案;对其合理意见,应当予以采纳。被问责对象对问责决定不服的,可以向问责决定机关提出书面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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