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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学习

2013年中心组学习材料5

来源: 发布时间:2014-03-11 17:36:39 浏览次数: 【字体:

《南通市党员干部道德操守监督办法》摘要

近日,南通市惩治和预防腐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南通市党员干部道德操守监督办法》,希望各级党组织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现将《办法》要点摘要如下供中心组全体成员学习。

1.监督对象:全市各级党政机关、执法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党员干部、村(居)党组织负责人。

2.监督内容:政治品德情况、职业道德情况、社会公德情况、家庭美德情况。

3.监督措施:重大事项报告、道德表现函调、信访函询质询、述德测评考核、组织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其他监督方式。

4.预警机制:①对线索不具体、内容比较宽泛但反复举报反映的问题实行阳光提醒。阳光提醒不需要党员干部对告知提醒内容进行回复或作出解释。②对群众有举报、社会有反映,经核实后有必要提醒的问题实行警示提醒。警示提醒需要党员干部作出解释、说明承诺或书面答复。

5.责任追究:党员干部道德操守监督涉及以下问责情形的,按《南通市党员领导干部道德操守问责暂行办法》执行。

①不信守廉政承诺、服务承诺,群众投诉多。

②在履职过程中优亲厚友,显失公平。

③缺乏爱心,罔顾群众安危,不见义勇为。

④在个人事项报告、述职述廉等方面弄虚作假,欺骗组织和群众。

⑤散布不实消息,传播低俗或虚假信息、言论,造成不良影响。

⑥违反社会科学,参加或支持封建迷信、非法宗教和邪教活动。

⑦不承担抚育子女、赡养老人责任,或疏于管教子女家人,造成不良影响。

⑧存在婚外情等违背婚姻、家庭伦理道德不良行为。

⑨情趣低俗,涉足不健康娱乐场所,有损公职人员形象。

⑩其他违反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行为,造成不良后果。

6.组织实施: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遵循“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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