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用药知识
购药指导篇
1、 药店购药时应注意什么
一、注意企业的品牌和店面形象。因为品牌企业的软硬件好、管理规范、质量有保障、讲究信誉、诚信经营,值得百姓信赖。
二、注意三看:一看《药品经营许可证》;二看《营业执照》,只有证照齐全才算是合法经营;三看执业药师、从业药师或药师的在岗时间,营业人员有无统一的着装、工号,是否与上墙公示的员工照片相符。
三、查看药品的外包装有无破损,标签上有无有效期、批准文号、生产厂家等;绝对不能购买无批准(注册)号、无注册商标、无生产厂家的“三无”产品和过期产品。不要买包装破损或封口已被打开过的药品。
四、索取发票,一来保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二来一旦发现问题,还能有据可查。
2、如何阅读药品说明书
当你打开药盒后,会看到一张药品说明书,在服药前,请务必仔细阅读:
(1)药品的名称及主要成份(即活性成份或药物组成):药品治疗作用的发挥有赖于它含有的主要成分。目前市面上药品种类甚多,有的药物其有效成分是相同的,但以不同的商品名出现,容易使人以为是不同作用性质的药。所以在用药前要看清它的主要成分或药物组成上什么。千万不要同时用相同成分的两种药物以免超量。
(2)适应症:指这种药用来治什么病的,对照自己的病症,看看是否对症。
(3)用法和用量:一定要按照说明书的用法和用量使用,不要随便更改,用量过大可出现不良反应甚至中毒,用量过小则无法发挥药物疗效。
(4)不良反应:几乎所有的药品都有不良反应,但并不是每个用药者都会发生,所以不要“因噎废食”,该用药时当用药,同时也必须注意有无不良反应。发生了不良反应,应及时去医院就诊。
(5)注意事项:这是对患者的提醒与警告,一般包括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儿童用药、老年患者用药等。
(6)禁忌症:说明某些患者对该药绝对不能使用,如青光眼的病人禁用阿托品,有青霉过敏史者禁用青霉素。
(7)药物相互作用:药物相互作用和其他类型的相互作用。各种药物单独进入人体,可产生各自的药理作用,当多种药物联合应用时,由于它们的相互作用或彼此影响,可使药效加强或不良反应减轻,此称有益的相互作用;但也可能使药效减弱或出现不应有的毒副作用,危害用药者,此称不良的药物相互作用。一般地说,有益的药物相互作用较少,而不良的相互作用则较普遍。因此,同时应用二种以上药物前要注意这一问题,必要时可向医师或药师咨询。
(8)批号和有效期。①批号一般是指药品的行产日期,如030322就是2003年3月22日生产的。②药品使用期限用“有效期”来表示,如有效期为2005年03月,则说明此药2005年平3月31日前有效。
此外,还须注意药物过量以后的症状和应急处理措施、药品的贮藏条件等。
3。家庭贮备药品应注意些什么
(1)药品最好用原包装,便于掌握服用方法、剂量。如无原包装,就应选用干净的小瓶子干燥后装药,并将药物的名称、服法、剂量等写清楚贴在包装瓶上。
(2)请将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更不要把药品给孩子当玩具玩弄。
(3)用剩的药如无必要不必保存。在丢弃前应把药物自包装中倒出(不要整包装丢弃,防止他人误拾误用)。
(4)药品最好分类存放,如内服药和外用药应分类存放。药品说明书也要保存好以备查用。不要用某一种药的瓶子去装另一种药,以免误服误用,发生危险。
(5)药品应按照包装、标签、使用说明书上规的贮藏条件保存。
(6)要经常(一般为3—6个月)定期检查药品是否超过有效期或变质失。如发现药品超过有效期,药片变色、松散、潮解、有斑点,胶囊有粘连、开裂,丸药有虫蛀、霉变,糖浆、膏滋类药发霉、发酵、药水混浊沉淀,眼药水混浊有絮状物等情况时,均应及时处理和更换。
4、识别家庭贮备药品是否变质
有些药品观察其外观形状便可判断出其内在质量是否发生了变化,现简要介绍如下:
(1)片剂:白色片变黄;有色片颜色加深,并有斑点;有疏松、裂片、粘连、异臭等现象时,说明药片已潮解或发霉、变质,不可再用;糖衣片稍褪色时尚可考虑继续使用,若已全部褪色或糖衣发黑,出现严重花斑、发霉、糖衣层裂开、粘连等情况,则不宜再用。
(2)胶囊剂:若出现破裂、变色、粘连、结块、发霉等情况时,不宜再用。
(3)水剂(包括眼药水、滴鼻剂、滴耳剂):若有结晶、沉淀 、混浊、霉点、变色等,不可再用。
(4)针剂:若出现浑浊、沉淀 、结晶析出、变色或霉点等现象则不应使用。
(5)糖浆剂:合剂、口服液:若有析水、沉淀、混浊、霉变等现象及嗅之有异味,打开后有气泡产生,说明已变质。
(6)软膏剂:若出现膏质油水分离、结晶析出,有酸败、异臭,则不能使用。
(7)中药:不少家庭贮备了人参、燕窝、鹿茸等贵重中药,若贮存不当会出现霉烂、虫蛀等变质现象,则不宜再用。
变质药品不能再使用。在不能确定药品是否变质时应送到药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5、何为假药
根据《药品管理法》第48条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假药:
(1)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
(2)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1)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2)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3)变质的;
(4)被污染的;
(5)使用依照本法必须 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
(6)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6、何为劣药
根据《药品管理法》第49条规定:
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为劣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劣药论处。
(1)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有效期的;
(2)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
(3)超过有效期的;
(4)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
(5)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
(6)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
7、怎样识别假、劣药品
当前,社会上一些不分子为了牟取暴利,非法从事制售假、劣药品违法活动,致使一些假劣药品进入流通领域。消费者在购买和使用药品时,应注意通过以下方法来识别药品的真伪优劣:
(1)看包装:制假分子运用现代科技手段能够仿制正牌药品的包装,甚至达到以假乱真的程度,但是假药终归是假药,总要露马脚的,如包装较为粗糙、色调较差、套色不准、字迹模糊、文字说明中常出现错别字等等,仔细观察可见破绽。
(2)读说明:经批准合法生产的药品其说明书内容准确、治疗范围限定严格,并附有详细说明使用的方法、禁忌症、毒副作用等,而那些宣称包治百病的往往是假药或违法宣传。
(3)辩文号:药品批准文号带有“药”字样,如“国药准字”为头。若批准文号为“健食准字”或“食准字”开头,则此类产品不属于药品 。
(4)识期限:经批准合法生产的正规药品应有明确的生产日期。假药往往有生产日期而无有效期,甚至有时会两者均无注明。
(5)查外观;针剂的真品封口光滑,印字清晰,无沉淀混浊物,而假药往往封口粗糙,有毛刺、印字模糊。片剂可以从有无裂痕、粘边、变形、色泽是否光规则等方面判断。冲剂则以是否结块、发粘来鉴别。
(6)闻气味:一些药品具有特殊的气味,如气味发生改变、有怪味或气味消失等等,均应警惕。
8、识别药品广告
《药品管理法》规定:
药品广告须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广告批准文号;未取得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不得发布。处方药可以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共同指定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上介绍,但不得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广告或者以其他方式进行以公众为对象的广告宣传。
药品广告的内容必须真实、合法,以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为准,不得含有虚假内容。
药品广告不得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不得利用国家机关、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或者专家、学者、医师、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
非药品广告不得有涉及药品的宣传。
发布的药品广告必须包含以下7个基本内容:
⑴药品名称;⑵药品广告批准文号;⑶药品生产批准文号;⑷药品生产企业名称;⑸广告主;⑹禁忌症;⑺忠告语。
9、违法药品广告的几种变脸
(1)未经审查机关审批擅自发布药品广告。
(2)任意篡改广告审批内容,夸大疗效宣传;
如:疗效最佳、药到病除、根治、安全预防、安全无副作用;含有“最新技术”、“最高科学”、“最先进制法”、“药之王”、“国家级新药”等绝对化的语言和表示;含有治愈率、有效率及获奖的内容;使用儿童的名义和形象;以儿童为广告诉求对象;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内容;含有“无效退款”、“保险公司保险”等承诺;含有直接显示疾病症状、病理和医疗诊断的画面,令人感到已患某种疾病,使人误解不使用该药品会患某种疾病或者加重病情;直接或间接怂恿任意、过量使用药品。
(3)处方药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
(4)使用过期失效的广告批准文号,甚至伪造冒用药品广告批准文号进行宣传;
(5)非药品宣传药品疗效。
药品分类篇
1.药品分类管理的概念
药品分类管理是根据药品安全有效、使用方便的原则,依其品种、规格、适应症、剂量及给药途径不同,对药品分别按处方药和非处方药进行管理。包括建立相应法规、管理制度并实施监督管理。
2.实行药品分类管理制度的意义
实行药品分类管理有利于推动我国医疗制度的改革。促进我国建立医疗保险与非处方药制度相结合的医疗体制;有利于克服药品的使用不当七药品滥用而造成的用药危害及资源浪费;有利于广大人民群众提高自我保健意识,减少医院压力;有利于推动药品科研、开发、生产和流通业的发展;有利于促进我国医药产业结构调整的进程;有利于提高我国药政管理水平,规范市场经营秩序;有利于我国药品流通管理与国际上通行的药品流通管理模式接轨。
3.什么是非处方药
非处方药是根据“应用安全、疗效确切、质量稳定、使用方便”的原则遴选取出来的,应用相对安全,不良反应发生率低,主要用于治疗消费者容易自我诊断的常见轻微疾病的药物。非处方药不需要凭医师处方可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在国外又称之为“可在柜台上买到的药物”(Over The Counter),简称OTC。
4.为什么非处方药还要分为甲类乙类
实施药品分类管理的原因之一是方便广大群众,一些小伤小病可以就近购药、及时用药,免去请假误工,去医院排队挂号、就诊、化验、取药等费时、费钱、费力之苦。为了使群众更为方便,又将非处方药中安全性更高的一些药品划为乙类,乙类非处方药除可在药店出售,还可在超市、宾馆、百货商店等处销售。当然,这些普通商业企业需经相应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方可销售乙类非处方药。
5.怎样识别非处方药
①《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规定:非处方药的包装必须印有国家指定的非处方药专有标识(OTC)
②《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流通管理暂行规定》(试行)第七条指出:进入药品流通领域的非处方药,其相应的忠告语应由生产企业醒目地印制在药品包装或药品使用说明书上。具体内容为:请仔细阅读药品使用说明书并按说明书使用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6.非处方药的专有标识是什么颜色的
甲类非处方药为红色;乙类非处方药为绿色。
7.非处方药有哪些特征
由于非处方药无需医生处方,病人便可自行选用,因此,它具有如下一特征:
首先,非处方药适用于常见的或时令性轻微疾病,症状明显,容易由病家自行判断;
其次,非处方药应用安全,这类药药性平和,一般按常规剂量使用,不会产生毒副作用或严重不良反应;
第三,疗效确切,药物作用针对性强,适应症明确,易被病人掌握,在较长时间应用后,人体不易产生耐受性;
第四,质量可靠,药品的理化性质比较稳定,在一般贮存条件下,较长时间内不易变质失效;
第五,药品说明书及包装内容说明确切详细,易被病家读懂接受;
第六,使用方便,以口服、外用、吸入等便于病人自行应用的剂型为主。
8.如何选取用非处方药
首先,根据症状自我判官兵或向销售药品专业人员咨询,以便准确选购药品 ;
然后,仔细阅读药品使用说明书,在说明书的指导下正确用药;
特别要注意的是:
注意药品的有效期限,“生产日期”是指药品生产的具体时间,有效期是指在一定的贮存条件下,保证药品质量的期限。药品包装上都印有生产日期、有效期及贮存条件等,用药前必须仔细检查,若已过期,就不能使用。
注意避免不合理的联用。有些病人对用药的认识存在一些误区,认为用药品种越多疗效越快、越好,殊不知药物相互配合不当或剂量过度,毒副反应会愈加严重,治疗效果适得其反。
注意用药后的反应,自我有药一个疗程(一般三天)后症状未见缓解,甚至出现皮疹、瘙痒、高热、哮喘及其他异常现象,应立即停药,及时去医院就诊。
9.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有哪些区别
处方药 非处方药
疾病类型 病情较重、需要医生确诊 轻缓疾病、缓解症状
疾病诊断者 医生 自我判别、选择
取药凭据 医生处方 不需处方
主要取药地点 医院药房、药店 药店、超市
剂量 较大 较小,剂量有限定
服药天数 长,医嘱指导 短,有限定
品牌保护方式 新药保护、专利保护期 品牌
宣传对象 医生 消费者
广告 不可上广告 批准后,可上大众媒介做广告
10.常用药都是非处方药吗
常用药不等于非处方药。非处方药是根据应用安全、疗效确切、质量稳定、使用方便等原则,经专家遴选、评价、推荐,并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公布的药品。而处方药则是必须经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才可调配、购买和使用的药品。此外,常用药中既有非处方药,也有处方药。即使是同一种药物,由于其适应症、剂量、疗程不同,其临床使用时,即可以作为非处方药,也可以是处方药。如阿司匹林,其非处方药的适应症仅为解热、镇痛,而用于抗炎、抗风湿则为处方药,剂量和疗程均有显著不同。
11.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可以同时服用吗
在实际生活中可以遇到在用非处方药治疗小伤小病时又得了大病,需要加用一些处方药,在用处方药治疗某些慢性疾病时(高血压、糖尿病)时,又得了感冒, 需加服一些非处方药。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同时服用吗?
答应是不能一概而定。对于前者,您应告诉医生目前您正在服用某种(些)药物,由医生决定。对于后者,可以咨询驻店药师,由药师告诉您可行不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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