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直学校2003年新任教师培训通知
局直有关学校:
为认真贯彻《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 使局直学校新任教师在试用期内尽快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经研究决定于2004年1月16日举办局直学校新任教师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2003年毕业,现在局直学校工作的教师和职员。
二、培训内容
围绕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修养、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专业知识更新与拓展、现代教育理论与实践、教育科学研究、教学技能训练和现代教育技术运用等内容对新任教师进行培训,促使校内培训、听学术报告和讲座、听课、参加教科研活动等多种形式完成。
四、具体要求
(一)从2003年起,新任教师培训将作为局直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由师资处与各校共同组织落实。
(二)各校要将培训、培养新任教师的工作列入本校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议事日程,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要根据新任教师的个性特点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校本培训;积极引导他们在教育教学实践中学会反思、总结,为他们的专业成长提供良好的学习和工作环境。
(三)新任教师培训考核由师资处和学校共同负责。师资处负责集中培训的考核和学时计算;所在学校负责新任教师在校期间的培训考核和学时计算。凡集中培训和在校培训考核合格者,计算继续教育学时120,试用期满可定职聘任。
(四)新任教师在集中培训期间原则不予请假,培训情况及时反馈所在学校。
五、培训费用
参加培训的教师缴纳培训费90元,由学校支付。
六、报到时间、地点
2004年1月15日下午 3:00--4:00到南通一中行果楼办理报到手续。
附:《2003年新任教师集中培训日程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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