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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请晚自修值班老师注意

来源: 发布时间:2003-12-04 15:00:31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位晚自修值班老师: 新的晚自修管理模式试行已近两个月,从实际情况看,效果较好,政教处向晚自修值班老师表示感谢。为让晚自修管理再上新台阶,针对前段时期值班中出现的问题。,学校再次明确以下要求: 1、值班教师是寄宿生晚自修期间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切实履行职责,若因工作失职造成晚自修纪律混乱或引发其他事故,值班老师应承担相应责任。 2、值班教师必须严格遵守晚自修值班作息时间(19:00-22:00),不得迟到和早退。如有急事必须事先向政教处请假,无故缺岗,视为旷职,按教学事故处理。每天学校值班带班领导将对晚自修值班老师的工作情况进行督查、记载和公布。 3、值班教师到岗后,要认真点名,登记迟到、缺席学生的名单,并及时向生活指导老师通报。 4、晚自修期间,要严格按照《南通一中寄宿生晚自修管理条例》的各项规定,对学生进行严格管理,不断巡查,不得在某一教室长时间备课、看报等,及时制止学生的违纪行为,并做相应的扣分,确保晚自修秩序井然。 5、自本周起,除初二年级外寄宿生晚自修一律至21:30。21:00-21:30期间和21:00前的要求一样,不得放松要求。 6、自修结束后(21:30),督促学生迅速回宿舍,任何人不得逗留,督促学生做好自修教室的卫生,组织检查,卫生状况不佳的班级要督促学生补做,并且要给予扣分(2分/次),及时切断电源,关锁门窗。 7、学生离开晚自修教室后,值班老师要在校园内巡视,督促所有学生回宿舍就寝,不允许学生在校园里闲逛而迟迟不回宿舍,对不听劝阻者要进行批评教育,并作记录。 8、值班教师必须认真填写寄宿生晚自修值班情况记载表,一定要在“导护情况记载”栏中做详细的记录,不做值班记录视为缺班。有违纪现象者必须给有关班级扣分。 以上各条,希遵照执行 政教处 2003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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