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小学“五一”节放假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直属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有关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五一”期间学校“非典”预防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五一”期间,各师范、中专校外地学生一律不得离校回家,学校要认真安排好学生假期生活,动员和组织学生就地休假。
二、中小学“五一”节放假时间原则上为5月1日—5日,请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在“五一”节假日期间继续认真做好师生非典型肺炎的预防工作,要求师生在学校及法地休息,不外出旅游、探亲或探访外地回业的亲友。家住外县(市)的学生原则上不回家,特别是家住“非典”发病地区的学生一律不得回家;家庭成员中有人从“非典”发病地区返回的学生也不得回家;学生本人因“非典”不愿回家的,学校要妥善安排好他们的学习和生活,学校领导要亲自负责,并落实专人管理。
三、各级各类学校要根据防疫工作要求,及时调整教学进度,减少作业,切实减轻学生负担,保证学生体力充沛,增强免疫能力。
四、放假期间,要求学生尽量不到公共场所活动。学校干部和教师要关心学生的健康状况,发现有发热、咳嗽等可疑症状和体征的,要立即督促其到医院检查治疗。5月6日开学时要对师生进行晨检,体温超过37.8度的,要回家观察,一律不准到校。
五、放假前,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非典”预防、交通安全和法纪法规教育。要在“五一”节期间,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实行领导值班,组织人员日夜巡查,确保学校财产安全。要严守校门,禁止外来人员进入学校。做好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保证在校师生的身体健康。
南通市教育局
二00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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