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03-09-29 08:04:04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请各年级部于9月28日前,将办公用的电脑送电教中心任海燕处统一保管(把电脑中的文件拷走),只有年级部主任室的电脑不搬。特此通知。 校长室 分享到: 【打印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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