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德育工作带头人、骨干、新秀评选工作的通知
一、市直学校(单位)首次德育工作带头人、骨干、新秀的评选条件和材料参见要求“通教基〔2019〕52号”以及“通教办函〔2019〕99号”文件,见附件。
二、申报注意事项:
1.申报对象:符合条件的全体在岗在编教职员工都可申报(不局限班主任)。
2.德育工作年限可累加计算,不要求连续计算。
3.德育方面的论文、课题、荣誉、继续教育、辐射影响力等校级(含校级)以上即可。
4.申报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12月28日(周六)17:00,交办公室202,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三、相关政策咨询:刘建国校长85058203、杨彬主任85058220、黄平主任85058211
2019-12-24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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