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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制度

学校体育设施使用须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9-13 07:16:09 浏览次数: 【字体:

为满足群众体育健身需求,增强教育服务社会的功能,确保学校体育设施有序开放和进校健身人员的人身安全,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

1. 进入场地活动一律穿运动鞋或软底鞋,不穿钉鞋或有碍运动的高跟鞋等。

2.可以携带球类等健身器材进入场地,不得携带如滑板、独轮车等不适合场地健身运动的器材。不得擅自移动体育设施。

3.运动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活动,运动过程中不要超过自己体能极限,运动后要做好整理放松活动。

4.所有健身人员应服从学校管理人员的管理,在规定时间、地点进行活动,活动中注意自我防护和自身安全。

5.严格、规范使用体育设施和器材,如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应及时与学校管理人员联系。健身过程中因自身原因发生意外伤害,责任自负。

6.健身人员自行妥善保管好自身物品,如有遗失,责任自负。活动结束后应主动清理场地,及时离开学校,不得逗留。

就近医疗机构:南通市第一人民医院(学校东门对面)

急救电话: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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